“4个民警打人,为什么只判了1个?”法院宣判后,群众议论纷纷。检察院获知消息后认为,这可不是小事――― 
四名民警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盗伐木材嫌疑人遭逼供
2006年5月29日,黑龙江省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,有人正在盗伐林木。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保大队负责人赵春权带领民警高智刚、高云平、崔波赶赴现场,很快将涉嫌盗伐林木的程为国(化名)、江福臣(化名)抓获。
审讯过程中,江福臣供述他和程为国共同盗伐林木30余车,但程为国说只盗伐了4车。赵春权采用打耳光等手段想“拿下程的口供”,但程仍只承认盗伐林木4车。当天下午,赵请示领导后,将程、江二人羁押于虎林市看守所。
6月12日,赵春权等四人来到看守所提审程为国。这次审讯持续至14日晚上,50多个小时只给程吃了一根火腿肠,没让程睡觉,其间还使用了暴力手段。饱受折磨的程为国“仍不承认”,6月15日下午,伤痕累累的他被送回了监室。
法律与现实的对峙
在押犯罪嫌疑人被打伤,这不是小事。
消息很快被虎林市检察院获悉。由于涉及系统外的司法机关,虎林市检察院态度审慎,立即向上级检察院报告。6月29日,经上级检察院指定,虎林市检察院管辖这起案件。办案人员随即展开调查,并获取了相应的证据,但在对赵春权1人还是他们4人提起公诉的问题上,内部意见不统一。经过研究,虎林市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赵春权1人提起公诉。9月14日,虎林市法院对赵春权作出有罪判决。
“4个民警打人,为什么只判了1个?”法院宣判后,群众议论纷纷。一些群众写信或打电话,向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反映情况,要求“彻查严办”。林区分院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,指定东方红林区检察院管辖此案,并派出专人指导办案。
11月中下旬,东方红林区检察院相继对高智刚、高云平、崔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立案,并采取了强制措施。3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。东方红林区检察院经过4个多月的侦查,收集了与犯罪构成相关的11个方面、70余份证据。
庭审现场的狡辩
2007年3月28日,案件被诉至东方红林区法院。4月25日早晨,位于黑龙江省东北边陲的虎林市东方红镇,阴雨过后,凉意袭人。在东方红林区法院,上午8时40分,随着主审法官法槌的敲响,高智刚等三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。9时许,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。检察机关认为,高智刚、高云平、崔波身为司法工作人员,在办案过程中,为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多种暴力手段,后果严重、影响恶劣,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其法律责任。三被告人却辩称:与事实有出入,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。
公诉人追问:“提审嫌疑人程为国这50多个小时其是否吃饭?是否睡觉?”三被告人不约而同地回答:给了一根火腿肠,但没让他睡觉。
公诉人又出示了被害人程为国“鼻骨骨折,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,属轻伤”的法医鉴定。三被告人均辩解说,在审讯时为了让程为国如实交代,有过一些“动手动脚”的行为。
公诉人问:“按照法律规定,可以这样做吗?”三被告人犹豫了一下,回答:“不可以。”
“那么,这些行为从性质上是非法的啦?”“属于执法作风粗暴”。三被告人没有正面回答。
“连续50多个小时,不让被害人休息,轮番体罚,把人打伤,这是执法作风问题吗?请问什么是刑讯逼供罪?”公诉人连续发问。三被告人均无言以对。
上午12时许,随着法槌“笃”的一声响,法官宣布休庭,择日宣判。
判决,还原事实真相
5月11日,法院作出宣判:被告人高智刚、高云平、崔波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刑讯逼供罪。
8月底,在一次黑龙江省直政法机关“执法质量年”活动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,社会各界代表提出意见较多的仍然是司法腐败中的“刑讯逼供”问题,本案成为讨论热点。据黑龙江林区反渎职侵权检察官介绍,刑讯逼供案件“查办难”,不仅体现在取证上,同时也体现在处理上。目前,我国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的规定比较笼统,犯罪的客观要件不明确。
几年来,一方面,有关部门不断出招,着力解决刑讯逼供问题;另一方面,又时常爆出一些触目惊心的刑讯逼供案件。这说明,刑讯逼供的“病根儿”,更多的是司法制度方面的疏漏和缺陷。检察官呼吁,该是痛下决心,将刑讯逼供连根拔起的时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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